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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守护少年的你”——镜湖法院开展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进校园系列活动
2022/7/6 10:01:00   文章来源:区法院   阅读次数:1941   责任编辑:汤敏

    为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依法治校“助推器”作用,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经过周密部署、积极筹划,镜湖区法院与辖区内11所中小学建立联系,选派22名优秀法官和法官助理担任该11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职务,并先后来到辖区各中小学为在校师生送去了一场场精彩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法官们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身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向校园欺凌说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内容,用生动有趣的语言讲解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毒品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与同学们踊跃互动,在思考和讨论中让法治精神在一个个幼小的心灵里生根发芽。
  讲座现场,北塘小学法治辅导员肖玮从未成年人的定义入手,向同学们说明未成年人需要保护的原因,通过举例、提问等方式,积极引导同学们思考未成年人保护法与自己的联系,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制度、加强网络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等内容,教导同学们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华强中学,法治辅导员丁丽珺从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毒品、以及预防校园霸凌这三个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结合短视频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结合实际案例加深大家的思考和理解,告诉同学们要敬畏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青年,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轻松有趣的授课方式引来了同学们的阵阵热议。
  在王家巷小学,法治辅导员张艳向同学们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并结合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典型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了如何识别黑恶势力、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黑恶势力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刑庭干警还向同学们发放了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宣传手册,鼓励同学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在镜湖小学,法治副校长王敏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防溺水专题知识讲座,讲述真实警示案例,向学生生动宣讲溺水事件的严重危害和防溺水的重要性,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或戏水,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或戏水等注意事项。学生们在欢快的氛围中学习防溺水知识,提升了安全意识。随后,她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学生法治观念,提高了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能力,让学生们遵纪守法的同时,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镜湖区法院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邀请芜湖市镜湖新城实验学校、芜湖市第二十七中学的学生及家长代表共计170余人走进法院,旁听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的庭审,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主审法官刘翔通过变庭审为“课堂”,以真实案例“现场授课”,让同学们“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更全面、直观地了解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切实体会到庭审的庄重,深刻认识了毒品的危害。学生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涉毒案件庭审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神圣,对毒品的危害也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今后要增强防毒意识,自觉抵御毒品侵害。
  截至目前,本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进校园活动共开展法治讲座7次,邀请学生旁听案件庭审1次,法治宣传覆盖学生5840余人。下一步,镜湖区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送法进校园”工作机制和以推进“法院改优促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通过“送法进校园”和“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方式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形式,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平安校园建设持续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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